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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的影响6篇

资本是用于投资以获取利润的本金或财产。它是人类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总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科创板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的影响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黄韬认为,科创板带来最大的投资机会可以理解为两个方面。第一点,让国内投资者及投资机构有机会分享到中国乃至世界最优秀的科技企业经营成果。前十年移动互联网大发展的黄金周期,国内最优秀的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百度都去了美股或港股市场,国内的投资者及机构较少能分享这些公司快速成长带来的红利。未来新的科技周期内,科创板将有机会培养或吸引新兴科技行业优秀企业,让国内投资者享受新周期新行业的发展红利。

  第二点,有利于建立创投机构与科技的良性正向循环,创新科技企业发展初期最需要资本的关注,但针对该类企业一直缺乏很好的退出渠道,导致很多境内人民币投资机构望而却步,如若科创板推出能很好弥补这一短板,将极大提升创投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资本与科技的良性循环,促进国内科技创新发展。

  在白文涛看来,科创板主要鼓励的是硬科技,因此科创板的设立会直接提高投资机构对硬科技的热情,也有利于硬科技企业的退出,会对硬科技企业带来利好影响。

  但相对来说,对于那些靠模式创新、没有太多硬科技特征的企业,白文涛认为并不会产生太多坏影响。这类企业仍然可以继续探索在A股上市,或者海外上市的道路。

  宗佩民认为,科创板的推出对真正的创业投资是重大利好与鼓励,能够引导投资机构往科技含量高、创新意义大、投资周期长的方向投资,避免目前总体上偏重模式创新、科技含量不高、投资周期求快的倾向。

  梁斐强调说,科创板的推出必定会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比如可能会有更多的投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技术行业的创投机构出现,带动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

  梁斐认为,从长期看,科创板的推出对资本市场有正向的影响。首先,隔离了A股,在科创板试行注册制,没有对现有的资本市场产生巨大冲击,推进的速度也会提高。科创板在上市环节、交易环节、监管环节、退市环节、再融资环节等均有显著的变化,增量改革的效果会反过来影响现有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也会逐渐规范,可能在交易环节、监管环节、退市环节等逐渐出现改革的机会。

  其次,将更多优秀的企业留在国内。比如今日头条、蚂蚁金服等高估值企业,这些企业见证了中国的快速发展,也可以将这些企业上市后的好处留在国内。“中国错过了整整一代互联网,不应该再错过高新科技型企业的爆发式发展。”梁斐说。

  近日,国家决定将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设立科创板,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重要的利好影响。

  对标创业板,科创板的设立长期有利于丰富新兴企业融资途径和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创业板于2009年9月成立,2009年底总市值1610亿元。而截至2018年11月5日,创业板上市企业共733家,总市值已经达到4.23万亿,超过2009年底总市值的26倍。从行业来看,创业板中TMT行业的市值占比达到36%,而与新经济产业的相关的TMT、机械、医药、国防军工等行业占比达到66%。对比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更为宽松,对上市企业和长期资金都更具吸引力。科创板可以为中国科技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通道,有利于中国独角兽企业的发展,使独角兽企业可以拥有境内上市的便利。从长期来看,科创板的推出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部分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并且有利于提升A股市场环境,加速市场优胜劣汰。

  科创板的推出将使A股TMT公司分化加剧,两类企业——新经济产业中的优质公司以及A股中的创投类企业将会受益。科创板的推出与今年以来政府和监管层对新经济产业的支持一脉相承,其为当前市场带来的投资机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科创板为新兴成长行业的直接融资提供了渠道和便利,将使A股市场的TMT公司分化加剧,其中真正的优质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另一方面,科创板的推出为一级市场资金提供了新的退出渠道,可能增加创投类企业资金的流动性,这将对创投题材的板块带来机会。创投行业一定程度上会受到投资时间长、退出通道不够广泛和市场流动性低等因素影响,而科创板的推出,将有效完善资本的退出通道,更好地推动科创企业的发展。

  在监管层和相关制度的安排下,科创板的推出对存量市场的冲击将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市场担心科创板的推出短期对于中小创会有一定冲击,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短期来看,科创板的设立可能拉低中小创板块的估值,因为同类型高科技公司在科创板可以较为便捷快速地上市,已在A股上市的高科技公司稀缺性相对会降低;二是“壳资源”的存在意义进一步降低,而“壳”公司大部分都分布在中小创板块。但当日下午,证监会表示将指导上交所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强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此外,证监会和上交所会抓紧完善科创板的相关制度规则安排,把握好试点的力度和节奏。在监管层和相关制度的安排下,科创板的推出对存量市场的冲击将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科创板以试点注册制的方式进行,这将有利于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从审核制到注册制意味新股发行的结构和定价方式更加市场化,因此在注册制下,市场供求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相对减少了人为管控。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度越来越大,境外公司到中国上市可能性也逐步提高。因此注册制的试点也为资本市场制度完善以及接轨国际打下基础,将对吸引长期资金入市产生积极影响。

科创板的未来

  既然科创板意义重大,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那对于科创板的未来到底是怎么样子的呢?这个市场可以类比现在的创业板?还是中小板?还是新三板?这里,我们通过各个板块的游戏规则来综合比较,最后对科创板来进行一番大胆猜想!

  创业板:设立目的是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上市条件主要有公司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5000万元!

  投资者准入门槛: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普通投资者,无资金门槛要求。

  中小板: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近3年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这条只是书面上的规定,实践中中小板上市公司一般在申请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近3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投资者准入门槛:无门槛要求。

  新三板:公司依法设立满两年,必须具备稳定的持续的经营能力!目前新三板被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以创新层上市门槛为例: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投资者准入门槛:1.客户账户内前一交易日日终资产总值(含资金、证券、基金、券商理财)在500万以上;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含新三板交易经验)。

  综上,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无论是中小板还是创业板还是新三板都有一个很明确的上市要求,那就是持续盈利能力!但就这一点就卡死了中国无数初创型的科技公司,这也致使一些非常优秀的科技企业被迫转战海外,寻求资金帮助,最终,成就了国外投资者!虽然对于新三板上市条件相对较为宽松,不过,新三板投资者准入门槛却又将这个板块送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500万的门槛让无数投资者望而却步!

  鉴于上述让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难堪的情况,此次推出的科创板相对于上述条件都宽松许多,就目前市场公布的信息来看,此次科创板的上市条件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企业的盈利状况没有要求,这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好公司,即使亏损也可以登录科创板;而投资者这一块,科创板虽然设置了50万的投资门槛,但是真正有心的投资者朋友一看就可以轻松解决这个门槛的问题,比如找人垫资,或者拆借等等,均是非常容易达到科创板投资的门槛的,因此,科创板的推出,就目前来讲,实际上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投资者可以尽情的在这个板块里面找到自己心仪的公司,一往而深之!

  当然,这里也要提一个醒,虽然科创板的推出是一件值得兴奋,甚至对整个中国金融业都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对于个人投资者要投资科创板这个市场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其风险的存在!科创板的未来必定是一个高效的市场,一个爱憎分明的市场,为什么这么说呢?好公司上来后必定会会蒸蒸日上,成为下一个阿里,下一个百度,但是差公司不小心也闯了进来,那么其结果必定是沦为仙股或者直接退市,投资者血本无归!优胜劣汰,科创板高速运转,不断为市场发掘好公司,并且不断推动其发展壮大,成就整个中国金融市场!

科创板的市场影响及投资机会

  那现在科创板的推出到底对当下的市场会产生什么样子的影响呢?未来市场的投资机会又在哪里呢?

  说到对市场的影响,很多人可能心里已经在打鼓了,科创板的推出,无疑将会分流当下市场的存量资金,致使一部分资金进入科创板,最终导致主板市场无人问津!其实对于还在怀着如此杞人忧天的心情的投资者朋友,我这里要特别的强调,大可不必!虽然科创板会分流部分主板市场的资金,但这都是杯水车薪,主板也根本不差那么点!其实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是有钱的,在房地产市场降温之后,大把大把的资金根本没有找到较好的投资风口,这也就导致了相当一部分资金的闲置浪费,有一个理论点可以作证这个猜想:大盘去年底每个交易日成交量不足三千亿,而到今年,行情稍微一启动,大盘的成交量突突突的站上了万亿风口,而这个时候并未看到投资者在跑步入场,基本上是老股民存量资金博弈后,发现行情来了,就把其余的闲置资金加码进来而已!由此看来,整个市场其实是有钱的,只是不知道该把钱投到哪里而已!而对于科创板分流主板资金这一问题就完全被证伪了!

  另外,上述已经论证了科创板的高效运转的过程,这个过程对整个市场来讲,影响重大,首先,通过科创板的高效运作,将极大丰富各个金融机构的投行业务,壮大金融企业的投资实力,其次,通过科创板的高效运转,极大激发市场的交易活力,为整个金融领域注入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从而带动金融市场的欣欣向荣!总之,对于此次科创板的推出,其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市场行情也将伴随着科创板的持续深入而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繁荣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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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板的设立,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利于推动新经济企业发展,加速中国技术创新。从增强资本市场有效性、增加优质科创资源配置角度来说,可谓是资本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创板的设立,将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有利于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中,更好推动科技创新,更好引导价值投资、培育优质科创企业。

  创投市场的特点就是投资期限长、市场流动性弱、退出通道有限等,科创板的推出,将有效完善资本退出通道,打通“募投管退”的股权投资闭环,从而引导更多资本助力科创企业发展。

  导师机构观点

  挑战机遇并存,给券商投行带来增长空间

  首先,券商投行从监管导向转为市场导向,投行的核心职能将真正回归价值挖掘和价值判断,关注企业长期是否能为投资者及社会创造价值。其次,券商投行的项目承销能力将成为其核心竞争力。注册制会将上市流程缩短、审核提速,注册获准后股票发行工作变得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上交所提及将通过建立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来推进科创板及注册制,参考年初CDR制度、新经济企业上市等改革措施,预计大概率会划定主承销商的范围;同时,注册制对主承销的承销能力、资产定价能力、风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龙头券商在这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高效的强制退市:四大类退市通道

  科创板设置了四大类强制退市通道:(1)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两类情形;(2)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四种情形;(3)财务类强制退市包括五种情形;(4)规范类强制退市等。

  众所周知,在现行A股退市规则中,由于设置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条款,这直接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A股退市周期慢长,退市效率低下;二是引发制度博弈与政策对弈,炒壳、赌壳,爆炒垃圾股日益猖獗。

  然而,科创板首次废除了现行A股退市制度中有关“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陈规旧制,对退市公司直接终止上市,这极大地缩短了退市周期,简化了退市流程,大大提高了退市效率,这一全新的退市制度将具有显著的威慑效果及淘汰机制作用。

  科创板+注册制是我国股市近年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智慧结晶。自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重大决定以来,五年过去了,注册制终于率先在科创板落地实施,我们希望注册制能够尽快复制到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为中国资本市场的腾飞插上金翅膀。

  注册制带来国内资本市场根本性变化

  试点注册制对国内资本市场来说更是一个根本的、基础性的变化,甚至可以跟当年的股改全流通相提并论。

  实行注册制对投资机构在内的市场参与各方都会提出巨大挑战,这意味着整个国内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二级市场的估值体系也会随之重塑。但对于市场参与各方来说,必须要做好自我调整,看清楚政策推动的大方向就是市场化,注册制是不可逆转的一个趋势,这对整个国内资本市场的影响可能是比较深远的。

  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上市门槛降低,反而是提高了上市门槛。在真正实行注册制的情况下,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加大造假上市等处罚力度,会让一般的、不好的公司根本不敢去IPO(首次公开募股)。“例如美国,它们实行了这么久注册制,也不是全世界所有公司都能去上,就算交易所通过了,但最后卖不出去的时候,市场会倒逼你退场,这就会让很多一般的、不太好的公司觉得去争取上市没有意义,不浪费自己的精力,反而降低了市场的风险。

  对股权投资市场的未来展望

  在注册制基础上的科创板的设立,对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对人民币基金未来投资方向、投资理念都会产生巨大的挑战。

  2018年11月,习主席在首届进博会上宣布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1月底,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同月,证监会及上交所起草了一系列规范,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2019年3月2日凌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正式发布。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系中国资本市场颇具意义的重大事件,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影响深远。2019年3月1日,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邀请了万家基金叶勇先生举办了“科创板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解读”讲座,为大家全面解读了科创板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制度,及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巨大影响。

  叶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社记者、华泰联合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万家基金股权投资部副总监、万家基金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2019年2月,叶勇先生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代表之一,受邀参与上交所召开的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征求意见座谈会。

  主讲内容纪要

  叶勇:

  本次讲座,我想作为机构投资人,从经济、金融、证券市场投资的角度,分析科创板制度背后的意义及市场基础,并进一步探讨我们需要怎样的资本市场,以及科创板制度的推出会对国家及经济带来怎样的影响。

  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证监会共发布了一个总纲性文件和两个规范。上海交易所发布了从交易、上市、信息披露到退市的一整套规则。需要注意的是,科创板和注册制是不同的概念。科创板只是A股的一个板块,本次改革系在科创板先试点注册制,待经验成熟后将推广到其他板块。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非常大,是个里程碑事件。

  本次科创板制度出台的意图非常明确,就是要支持创新产业的发展。要理解科创板制度的背景,首先要理解两个关系。

  第一是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关系是主和辅的关系。没有资本市场,经济也能发展起来。但资本市场可以很好地促进宏观经济的发展。本次科创板制度出台就是为了促进创新企业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

  第二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以前我国金融市场是以银行为中心,以间接融资为主导。银行的业务模式天然决定了其不可能支持创新企业的发展。大部分创新企业都无法满足银行的业务要求。因此,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发展直接融资,通过直接融资来支持创新产业发展。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三个重点是:一松、一放、一严。一松,是指上市条件体现包容性;一放,是指发行的定价制度放开;一严,是指退市制度极严。把握了这三点,就把握了整个制度的核心。

  接下来,我们来看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

  科创板上市条件

  科创板上市条件体现了包容性:以前不能上市的,现在可以;以前出去上市的,现在在A股就可以上。但前述包容性并不代表科创板的上市门槛低。事实上,科创板的上市门槛比现在的创业板要高,只是在某些方面进行了调整,以适应创新企业发展的特征。

  (一)科创板发行的5套标准

  科创板的发行条件有5套标准。总的来说,企业确定性越高、经营成果越好,则对市值的要求越低。具体标准如下: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连续两年盈利,两年累计扣非净利不低于5,000万元;或预计市值10亿元以上,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不低于1亿元;

  4.预计市值30亿元,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机构投资者一定金额投资(医药行业至少一个一类新药二期临床批件)。

  第一项标准的要点有二:一是引入预计市值。预计市值是个新概念。预计市值是以发行价格为前提的,发行价格确定,市值才能确定。如果发行不了相应的价格或者发行的价格无人买,企业就上不了市,而此前不存在这个问题;二是特别强调收入。此前IPO对利润的要求比较高。但我认为,企业收入是真正体现企业实力的标准。在以前,一些上市企业可能只有5000万收入,其通过各种方式做低费用,让利润达到上市的标准,但其本身的经营能力是比较薄弱的。当这样的企业遇到重大风险,或者客户流失,其利润就从5000万变成了1000万,甚至陷入亏损。很多创业板的企业在上市之后业绩就发生重大变化,即是基于前述原因。因此,企业收入很大程度体现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及其经营规模的水平。

  再来看第二项标准。这条没有要求利润,但要求研发投入,也适应了科创企业研发投入较高的特点。此处需要明确的是研发投入的定义。因为研发投入本身不是一个严格的会计学概念。会计学上有研发费用,系计入管理费用,但也有一些资本化的事项没有计入研发费用之中,其能否算是研发投入?这是需要交易所进一步明确的,也是我此前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之一。

  第三项标准是针对那些现金流很好,收入也不错,但没有利润的公司。实践中,部分科创企业的研发投入未必很高,例如做互联网软件的公司。其可能一次收取未来几年的收入,但是资金到账后不能全部确认收入,需要分几年来确认。这就体现出如下特点:当年的利润是亏损的,但现金流很好。像爱奇艺,它每年会有大量的收入,同时每年也会有大量的版权费开销,这样体现出的利润是亏损的,但其开销本身不影响现金流,所以其现金流还是正的。前述公司就符合本条标准。

  关于第五项标准,我理解本条主要是针对医药企业。实践中,医药企业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既没有收入,亦没有利润,但其研发的新药可能已经进入二期、三期临床阶段,一旦投入市场,即会产生爆发性的收入和利润。但我理解本条是个兜底条款,标准比较模糊,系授权给交易所认定。比如“市场空间大”,“大”就是比较主观和模糊的标准。此外,“取得阶段性成果”应当如何定义?“知名机构投资机构”的“知名”应当如何定义?

  【注:正式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已删除“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这也是我在座谈会提出的意见之一,需要交易所进一步予以明确,否则不利于拟申报企业明确市场预期。

  (二)5套标准的特点

  1.条件多元化,包括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

  2.不要求在上市前必须盈利,取消未弥补亏损的限制,取消无形资产占比限制。此前这些条件均系IPO的硬性要求,这都是比较明显的进步。

  3、允许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符合《创新试点意见》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本条是为推动红筹企业回归。此前国家使用CDR制度吸引海外的红筹企业直接回到本土上市,本次改革直接把CDR制度并入科创板制度体系了。

  4、支持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这也是很大的进步,此前一直未有明确。之前证监会认为,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会影响到现有的上市公司。本次改革支持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我觉得是很好的机会。现在许多A股上市公司可以把自己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优质资产分拆出来,送到科创板上市,这样亦有利于提升其整体估值。

  审核制度

  (一)审核标准

  从起草思路来看,科创板的审核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是坚持信息披露为中心,立足试点实际。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这个改革思路和理念,跟国际市场也是完全接轨的。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承担“看门人”职责。

  同时,本次注册制试点有两个关键词:“科创板”和“试点”。一方面,要发挥“试验田”的作用,在上市标准、信批规则、行业信息审核方面积极制度创新,为后续改革积累可复制经验;另一方面,立足试点实际,循序渐进,借鉴多年来发行制度改革经验,更加注重信批、上市公司质量和激发市场活力、投资者权益保护。

  此前主管部门未对行业信息审核做太多的细化要求,现在更关注发行人所在的行业及行业特点,对行业进行分工审核。这个就为后续的改革积累了可复制经验。

  第二是全面推进审核公开。这是很大的进步,此前IPO审核时段并没有明确的预期。证监会通常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好的时候多发一些,市场差的时候停掉,或者发的少一些。此前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后可能要排队,尤其是前两年堰塞湖很厉害,有七八百家企业在排队,不知道多久才能排到,还需要不停地更新申报材料,这样其实很折腾企业。此外,排队过程中,企业有很多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融资,不能投重大项目等。本次改革明确了审核时间,六个月内告诉企业结果,是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的。

  第三是强化全程监管,压实中介责任。从前投行、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没有特别重大的责任。但现在,证监会、交易所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果出现问题,那么谁递交材料谁担责。这就是“压实”。如果上市审核中出现问题,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还可能触发事后“冷淡对待”等较为苛刻的条款。比如一旦出现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充分,违规担保等情形,中介没有及时发现,就会采取这样的处罚措施。而且处罚并不仅针对执业人员,对机构也会一并处罚。

  (二)审核架构

  上市委由交易所以外的专家和交易所相关专业30~40人组成,包含监管、法律、会计、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人;每次审议会议由5名委员参加,法律、会计专家至少各一名;以和议方式,少数服从多数;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

  咨询委共40~60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我理解,咨询委的设置是必要的。交易所人员及上市委委员可能不太懂业务,比如某一细分领域的专业技术名词,这时就只能咨询行业专家,这对上市审核能起到很大的参考作用。

  (三)审核程序

  (四)审核、注册流程

  (五)审核方式

  审核方式为:问询式审核,电子化审核,分行业审核。【注:2018年3月3日,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确定了重点行业领域】。

  (六)审核理念

  审核理念要把握新三性。新三性为: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从前IPO审核遵循老三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是对立的,二者是方式和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关系。交易所通过“新三性”审核促进“老三性”。在发行上市审核中,交易所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从投资者立场出发,以“新三性”为抓手和切入点,开展信息披露审核问询。【注:正式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删除了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的表述,但保留了相应的审核标准条款】

  1.充分性:没有强调历史沿革及合法合规性,而比较关心公司的发展潜力、能否持续赚钱等。重点关注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发行人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本次发行的情况和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等事项。

  2.一致性: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具有内在逻辑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之间是否具有合理的勾稽关系、非财务信息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能否相互印证、能否对与同行业公司存在的重大差异作出合理解释等事项。

  3.可理解性: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使用浅白语言,是否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逻辑清晰,是否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是否采用直观、准确、易于理解的披露形式等事项。

  我理解,“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这个标准也是比较模糊的,增加了中介机构提交材料的难度,亦增加了审核的难度。

  以前的招股说明书中,行业与市场、产品与技术等内容是不受重视的。但产品情况、产品技术、市场规模、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市场占有率情况、行业比较优势等内容,其以后可能会成为科创板上市审核的重点。这对投行的行业研究能力、对公司产品及技术的理解深度、乃至语言驾驭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科创板的发行与承销

  从历史上看,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了9次改革,都没有太大的进步。这次改革迈出了一大步,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从国际视角来看,新股发行制度有以下几种:一是固定价格发行;二是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三是拍卖制发行;四是混合制发行,即固定价格和投标询价结合。本次改革系针对第二种制度。有观点认为,我国历史上也进行了过相似的改革,但未能取得成功。但我认为,本次改革要取得成功,需有其他配套制度,此次证监会将价格放开与退市制度相结合,就是很好的尝试。

  (二)询价发行制度详解

  本次改革中,发行制度是最核心的内容。其主要内容为:保留了“网下+网上”配售模式,但将往下发行的比例大幅提高;新增或改进了四种配售机制。把网下发行的比例大幅提高的目的在于,通过机构投资人的询价、报价来实现一个比较公允的发行价格,再参照前述价格来进行网上发行和配售发行。网下询价所确定的价格是最终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机构投资人是理性的、专业的,是有议价能力的,故希望通过该制度确保价格的公允性。

  科创板发行制度的核心要点如下:

  1.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

  (1)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定价。限定7类机构,如发行人总市值不达标准,将中止发行;

  (2)强化网下报价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促进价格充分发现。要求网上申购前,披露网下机构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平均数;

  (3)提高网下发行配售数量占比。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并降低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的力度,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将不少于60%,网下发行比例在60-80%之间,以强化网下机构投资者报价约束,引导各类投资者理性参与;

  (4)降低网上投资者申购单位,提升科创板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普惠度。

  2.鼓励战投、发行人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新股发售。

  (1)放宽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不足1亿股、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的,也可以进行战略配售。

  (2)允许发行人高管与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股票战略配售。目的是将公司利益与核心人员利益绑定。

  (3)进一步发挥券商在发行承销中的作用。① 增强保荐机构的资本约束,强化其履职担责。允许发行人保荐机构的相关子公司等主体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并设置一定的限售期。② 引导主承销商培养长期客户,增强主承销商股票配售能力,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为专业化方向发展。要求路演推介时主承销商证券分析师应出具投资价值报告【注:正式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已将此处修改为“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承销证券公司应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投资者收取经纪佣金,并为主承销商自主选择询价对象、培养长期优质客户留有制度空间。③ 为强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有效监管,要求股东将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前,集中托管于保荐机构处;④ 允许科创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促进科创板新股上市后股价稳定。

  (三)起草思路与制度意义

  1. 起草思路

  (1)强化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机制,促进各方主体归位尽责;

  (2)回应科创板企业的合理诉求,针对科创企业市值规模、盈利情况和人员机构等特点,对战略配售机制等作出针对性安排;

  (3)着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参考境外成熟市场的实践,优化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促进科创板新股上市后股价稳定;

  (4)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把握科创板增量改革重要机遇在制度设计、业务安排等方面突破创新,积累宝贵经验,形成制度竞争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2.制度意义

  (1)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完善发行制度安排,反映科创企业诉求。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定价;降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条件要求,引入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认购安排。

  (2)调整配套机制,体现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披露发行报价平均水平信息;提高网下发行配售数量占比;降低网上投资者申购单位。

  (3)优化券商定位,推动投行业务转型升级。增强保荐机构资本约束,强化履职担责;平衡发行人与投资者利益,出报告,收佣金,自主选客户;首发股份托管。

  (4)明确绿鞋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促进新股上市后股价稳定。

  科创板交易制度

  科创板交易制度的突出特点是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投资者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科创板交易制度的起草思路和要点有三:

  1.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科创板企业具有业务模式新、不确定性大等特点,股票价格波动可能高于一般上市公司。需要在防止过度炒作同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为此,科创板将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等差异化机制安排。

  科创板制度相关征求意见稿出台时,大家对投资者门槛的争议较大。座谈时会上,不少律师、创投人员觉得门槛过高,可能导致科创板失去流通性;而有些机构觉得门槛尚低,认为正因为A股流通性太好,才引发了操纵股价等问题,故本次改革应当进一步提高投资者门槛,让投资者更加谨慎投资,避免股价暴涨暴跌。对前述观点,我均不赞同。制度的本意立足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市场。首先,如果市场没有流通性,企业就失去了上市的动力,投资者也不愿意投资,这样会形成恶性循环,而新三板就是前车之鉴。故科创板的流通性不能太差。其次,A股市场的诸多问题不在于流通性太好,而是机构化还不够,散户太多,且退市制度不完善。因此,我认为,保持市场的流通性是有必要的,但同时也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退市制度等监管制度。从以往的经验来看,50万元的门槛也未必会导致市场丧失流通性。在中国,50万元的门槛不会成为限制,反而需要担心第一批科创板上市企业股价会暴涨。

  结合前文所述,放宽涨跌停幅度限制也是必要的。我认为,涨跌停板出台的本意是控制流动性来限制价格,但实际上是助长涨跌。人的天性是追涨杀跌的,越是施加限制,投资者买入或卖出的欲望就越强烈。如果把股价放开,投资者不必担心卖不出去或买不到,就会更谨慎。因此,放开股价限制,更有利于价格均衡。

  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亦是亮点。和我们相比,美国有完善的做空机制。只有两股力量相互平衡的时候,市场才不会暴涨暴跌。缺乏做空工具,易导致市场过度投机,暴涨、暴跌等不合理运行现象频发。融资融券机制的加入就有利于保障价格的平衡。

  2.保障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二级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会影响定价效率,并制约一级市场的融资功能。防范炒作的同时,应保障市场流动性。为此,科创板将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需求。

  3.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考虑到科创板交易机制的调整市场影响面较广,全市场实施的技术复杂度较高,因此拟根据市场准备情况,分批实施差异化交易机制安排,包括做市制度、证券公司证券借入业务等交易制度。

  持续监管制度

  科创板持续监管制度的要点如下:

  (一)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

  着重针对科创企业特点,强化行业信息、核心技术、经营风险、公司治理、业绩波动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并在信息披露量化指标、披露时点、披露方式、暂缓豁免披露商业敏感信息、非交易时间对外发布重大信息等方面,作出更具弹性的制度安排,保持科创企业的商业竞争力。这是为了避免此前A股上市公司上市就变脸、甚至找不到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二)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

  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控股股东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应当保持控制权稳定和明确;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注:正式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已将核心人员减持股份的前述规定删除,并规定“上市公司核心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公司,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注:正式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已将此处规定变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权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并删除了“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优化股份减持方式。允许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首发前股份,在此基础上拟引导其通过非公开转让向机构投资者减持,锁定12个月。【注:正式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已将该规定删除】

  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除按照现行减持规定实施减持外,还可以采取非公开转让方式实施减。

  强化减持信息披露。在保留现行股份减持预披露制度的基础上,要求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前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

  (三)更加规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

  设置更为严格的前提条件:发行人作出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表决权差异安排在上市前至少稳定运行1个完整会计年度;发行人须具有相对较高的市值规模。

  限制拥有特别表决权的主体资格和后续变动:相关股东应当对公司发展或者业绩增长做出重大贡献,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交易;持有人不符合主体资格或者特别表决权一经转让即永久转换为普通股份;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的既定比例。

  保障普通投票权股东的合法权利。主要包括除表决权数量外其他股东权利相同,普通股份表决权应当达到最低比例,召开股东大会和提出股东大会议案所需持股比例及计算方式,重大事项上限制特别表决权的行使。

  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要求公司充分披露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实施和变化情况,监事会对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置和运行出具专项意见,禁止滥用特别表决权。

  (四)更加严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

  延长持续督导期。首发上市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和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实施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的,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应当履行剩余期限持续督导职责。

  细化对于上市公司重大异常情况的督导和信息披露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督促公司披露重大风险,就公司重大风险发表督导意见并进行必要现场核查。

  定期出具投资研究报告。要求保荐机构定期就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行业情况、公司情况、财务状况等定期形成并披露投资研究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五)更加灵活的股权激励制度

  扩展了股权激励的比例上限与对象范围。将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总数限额由10%提升至20%。允许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为激励对象。

  提高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灵活性。取消价格限制,同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性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发表专业意见。

  提升股权激励实施方式便利性。按现行规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科创板取消了该限制。

  退市制度

  如前文所述,科创板的上市标准体现“包容性”,退市标准体现“从严性”。从严性体现在如下方面:

  1. 标准更严

  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方面,吸收了最新退市制度改革成果,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

  在市场指标类退市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指标体系更加丰富完整;

  在财务指标方面,在定性基础上作出定量规定,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

  其他合规指标方面,在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2.程序更严

  简化退市环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

  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

  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3.执行更严

  现行退市制度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是,个别主业“空心化”企业,通过实施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粉饰财务数据,规避退市指标。为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科创板退市制度特别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启动退市。

  科创板企业估值方法

  (一)科创板企业的特征

  相比传统行业,科技/医药类企业具有“三高一大”的特点,医药企业受政府监管影响大。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优质科创企业上市进程加快,科技企业和医药企业成为关注的焦点。具体特点如下:

  1.高成长。产品由于技术水平、工艺水平高,具有较强的市场垄断力,一旦为市场所接受,就会表现出较强的扩张力。

  2.高投入。技术研发、产品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3.高风险。企业面临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都较高。

  4.无形资产占比大。科技型企业的盈利主要依靠的是其无形资产和不断的创新活动来实现。医药企业除了具备前述的四大特点外,还受到政府严格的监管,政府监管给行业带来较高的成本,包括更长的产品研发期、审批期和上市期,行政审批风险和药品定价风险等。

  (二)科创板企业的估值方法

  1.传统估值方法

  相较而言,对创新型企业的估值更加困难。

  2.估值方法创新

  (1)初创期。期权定价模型中的布莱克—斯科尔斯(B-S)模型适应高成长性和不确定性特征。互联网企业可采用基于梅特卡夫定律的DEVA估值法。

  (2)成长期。营收指标反映发展状况,辅以非财务指标进行修正。

  随着研发成果投入生产,企业进入成长期,成长期的企业面临的风险较初创期小,估值相对明朗,一般根据经营状况与现有获利能力进行评估得到企业价值。在估值方法选择上,科技/医药类企业在成长期仍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和扩产,且回报周期较传统行业更长,大量无形资产和正在研发的技术不能反映在企业净资产指标中,此时销售收入相比市盈率和市净率更能反映企业发展状况,很多企业可选择PS、EV/SALES估值方法。

  对于成长期的科技/医药类企业,非财务指标,如知识产权数、科研人员比例与科研开发支出比、子公司数目等可以较为精确的反映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力和核心优势,对企业估值会产生重要影响。在用营收指标估计企业价值时,可根据企业行业特征、业务模式、发展状况等选取相应非财务指标进行修正。

  (3)成熟期。进入成熟期的科技/医药类企业,在资产规模、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等方面都相对稳定,此时企业市场地位、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构成了估值体的核心。成熟期企业已有稳定指标可与同行业进行对比,相对估值法成为主流估值方法,从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EBITDA等角度均可很好衡量企业价值。在各相对估值法中,市盈率模型是最为主的估值方法,因为相对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净利润可以直接反映公司为股东创造财富的能力,在盈利能力稳定前提下最为简洁也最为精确。

  除相对估值法之外,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也同样适用于成熟期的科技/医药类企业。成熟的科技/医药企业,未来发展较稳定、制定的计划完成度较高,未来现金流预测难度较小,预测精度提升。自由现金流贴现计算出的是企业的内在价值,避免了相对估值法因为可比标的选取等原因带来的比较偏差。

  科创板的影响

  我理解,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会产生如下影响:

  (一)将对资本市场产生巨大影响,里程碑式事件。纵观从审核、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到退市的一系列制度,其核心是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

  1.发行价格放开,由机构投资和询价来决定,这样改革就前进了一大步,完全放开了价格管控,实现了价格市场主导;

  2.上市条件与发行价格挂钩,发不到预计市值水平,即便过审了也上市失败(这里的博弈在于:发低了上不了市,想发高还得人家机构愿意买,实现了买卖双方的自主化市场博弈;平衡上市需求与投资需求关系,平衡融资需求与股权稀释关系,平衡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关系,平衡企业利益与资本市场利益关系);

  3.市场主要对机构投资者开放,传统新股发行就是给散户派发红包。科创板规则主要针对机构,从投资者门槛、询价机制、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80%、回拨机制改革等。因为只有机构才有能力参与跟上市公司、保荐人、承销商的博弈,才能实现市场化发行。

  4.交易制度改革。上市5日内不设涨跌停板,日常涨跌停板标准为20%。这对买方的价格申报是个巨大的约束,如果认购价格高估了,很可能上市就破发或者暴跌,对产品净值造成很大影响。所以,这样倒过来促使了发行定价必须要市场化。

  5.保荐机构参与配售,还要锁定。谁保荐,谁投资。虽然是可以,不是必须,但是市场会倾向于更认可保荐机构跟投的股票。既然要投资,就必然。

  (二)影响券商。券商需改变通道角色和应付审核角色,第一要拿得到好项目,第二要发的出去,要维护足够多的机构投资人资源;第三,自己最好有钱可以跟投,这样会促使券商行业洗牌效应。

  (三)影响机构投资者。

  本次改革一旦成功,将推广到整个A股。对我们的投资方式有很大影响,估值方式、涨跌停板、卖空、金融衍生品应用的推广。

  机构投资者要有估值定价能力,否则没有能力参与询价和认购,决定估值定价能力的基础是强大的行业和公司的基本面研究能力,特别是对海外市场创新企业的对标研究能力。尤其是对于创新药企业、TMT行业的独角兽公司,尤其是那些尚处于亏损阶段的公司。

  二级市场估值体系将发生变化:财务指标转向综合指标估值,投资人可能会更注重行业发展前景、团队能力与经验、研发投入等未来因素。

  科创板成为5日资本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市场人士认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是强化市场功能的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循序渐进的增量改革逐步激发市场活力,终将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

  证监会负责人5日表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

  这位负责人表示,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作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多年来,不少创新企业受制于盈利和股权结构等方面要求,从而在关键时期失去了境内资本市场的支持或者去境外市场融资。

  从证监会负责人的说法来看,相关内容将在科创板有所突破,必将给创新企业带来更大的资本市场支持。

  循序渐进试点注册制激发市场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将率先试点注册制。这意味着科创板将成为未来推行注册制的试验田,但注册制试点并不意味着降低门槛,更不意味着大批量企业集中上市。

  证监会负责人说,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已有授权,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注册制的试点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都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更加注重上市公司质量,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更加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位负责人说。

  “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注册制改革是大方向。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高科技企业上市提供了便利,有助于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地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望华资本创始人戚克栴说。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资本市场近年来的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为注册制试点创造了相应条件,而且试点有相应门槛,信息披露也会更加严格,试点规模也不会太大,相信监管部门在推进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

  引入投资者适当性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如何既让投资者分享科技创新企业成长的收益又尽可能降低风险?科创板也将有相应的安排。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将指导上交所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强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

  这意味着科创板将对投资者设定一定的门槛,以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作用。那如果不符合条件是否就不能参与科创板投资?对此,证监会负责人明确:“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分享创新企业发展成果。”

  也就是说,任何投资者都可以有机会投资科创板,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自己直接投资的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买公募基金等方式。

  上交所也表示,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试点、循序渐进,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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